各單位、各部門:
為加強對總隊所屬單位和部門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發揮紀檢監察工作對生產經營的監督保障執行作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總隊規章制度,經總隊黨委研究,總隊紀委決定對所屬生產單位和部門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保護總隊合法利益,規范員工職業操守,杜絕個人將承接的業務未經允許轉至其他單位或惡意操作導致業務流失等侵占總隊利益的違規行為,促進總隊生產經營活動更加科學、規范、合理,加強對總隊各級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的廉潔自律、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教育,不斷提高廉潔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建立良好的企業經營環境。
二、工作內容
1.加強教育引導。礦業公司、工勘公司、地勘院、地環院、測繪院、實驗室及經營管理部等生產經營單位和部門應采取上崗前警示教育、工作業務中跟蹤教育、年終述職述廉教育的方式,督促生產經營人員學習總隊規章制度,通過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汲取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廉潔自律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
2.開展日常監督。紀委做實日常監督,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一是認真落實“兩個責任”“一崗雙責”工作要求,壓實基層黨組織的監督責任,定期開展“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二是對生產經營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單位及重點崗位人員開展約談提醒,提高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三是紀委根據舉報及問題線索開展調查及證據搜集,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問責。
3.紀委在監督執紀綜合室設監督舉報電話及郵箱:
舉報電話:0551-66196282、18656010233;
舉報郵箱:zgjcahzd@163.com。
三、責任追究
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確因經驗不足、主觀努力但客觀上給總隊造成損失的人員,采取說服教育,幫助其總結經驗教訓,為總隊盡量挽回經濟損失;對利用工作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將業務轉到外單位的,或為競爭對手單位提供技術資料、技術服務、泄露投標信息造成總隊利益受損等行為,一經發現并調查核實后將給予嚴肅處理,視情節在黨紀上給予從黨內警告到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在行政上給予從撤職到開除的政務處分。
本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徽總隊紀委
2021年4月28日